各县(市、区)经信局、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招商局、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发局:
按照《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》(温经信技装〔2016〕20号)和“最多跑一次”改革精神要求,现就开展2019年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认定范围
企业(制造业)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,其中高技术产业(企业)或欠发达地区的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、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,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总数不低于20人,同时符合《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》规定的其他基本条件,
二、申报流程
(一)企业按照浙江政务网上“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”栏目http://wz.zjzwfw.gov.cn/art/2016/1/14/art_49378_105162.html)的提示和要求,上传《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》《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》及附件,同时寄送纸质材料(一式一份)至所在地经信部门,市属企业直接寄送市经信局,截止日期为8月5日。
(二)各地经信部门认真做好审核工作,按照限额要求(见附件)择优推荐,于8月10日前通过浙江政务网提交审核结果,行文(纸质一份)寄送市经信局。
联系电话:温州市经信局技术创新处 88968057,88968058。
附件:2019年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名额表
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
2019年7月12日
附件
2019年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名额表
名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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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县(市、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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≤4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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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清市、瑞安市、浙南产业集聚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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≤3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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鹿城区、龙湾区、瓯海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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≤3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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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嘉县、平阳县、苍南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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≤1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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洞头区、文成县、泰顺县、瓯江口产业集聚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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