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-03-23
各项目承担单位:
根据《乐清市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乐科字〔2025〕40号)的规定,现将2024年市工业科技项目(含部分2023年度延期验收项目)验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验收需提供如下资料:
1.乐清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;
2.乐清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;
3.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技术研究报告;
4.项目经费审计报告或项目经费决算报告(表);
5.项目实施绩效资料:
(1)项目实施绩效评价表;
(2)项目研究成果(专利、论文、人才培养、操作规程、相关标准、获奖证书等),应标注资助项目名称及编号;
(3)涉及技术、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资料,包括具有法定资质单位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、用户报告和相关的经济社会效益等。通过省级科技成果鉴定(评审)的,应当提交浙江省科技成果鉴定(评审)证书。
6.根据项目验收要求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。
经科技部门批复同意项目延期或调整相关指标的,应提供批复意见。
二、拨款20万元以上(含20万元)的项目需另外提交有资质的审计事务所经费审计报告。
三、项目需延期验收或结题的,项目承担单位需提出书面申请,否则一概做中止处理。
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6年4月18日前完成验收资料准备工作,装订成册后报送科技局高新科。联系电话:0577-62072878。
附件:1.乐清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绩效评价表
2.乐清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
乐清市科学技术局
2026年3月23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附件.doc
乐科字〔2026〕4号关于做好2024年市工业科技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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