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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3-23

各项目承担单位: 

根据《乐清市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乐科字〔2025〕40号)的规定,现将2024年市工业科技项目(含部分2023年度延期验收项目)验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 

一、验收需提供如下资料: 

1.乐清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;

2.乐清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;

3.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技术研究报告;

4.项目经费审计报告或项目经费决算报告(表);

5.项目实施绩效资料:

(1)项目实施绩效评价表;

(2)项目研究成果(专利、论文、人才培养、操作规程、相关标准、获奖证书等),应标注资助项目名称及编号;

(3)涉及技术、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资料,包括具有法定资质单位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、用户报告和相关的经济社会效益等。通过省级科技成果鉴定(评审)的,应当提交浙江省科技成果鉴定(评审)证书。

6.根据项目验收要求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。

经科技部门批复同意项目延期或调整相关指标的,应提供批复意见。

二、拨款20万元以上(含20万元)的项目需另外提交有资质的审计事务所经费审计报告。 

三、项目需延期验收或结题的,项目承担单位需提出书面申请,否则一概做中止处理。 

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6年4月18日前完成验收资料准备工作,装订成册后报送科技局高新科。联系电话:0577-62072878。    


附件:1.乐清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绩效评价表

             2.乐清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  

乐清市科学技术局

2026年3月23日

(此件公开发布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附件.doc
乐科字〔2026〕4号关于做好2024年市工业科技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.pdf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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